※如遇颱風、地震等天災ㄝ經台東縣政府或旅客所在地政府發佈停止上班上課,方可擇期入住。
※變更住宿日期請於14 日前通知,將為您保留訂金3個月,未於14日前通知者恕無法變更住宿日期。
※旅客取消入住,訂金退還明細依照交通部觀光局規定:
◎旅客解約時,得要求民宿依下列標準返還已繳之訂金:
一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4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100%。
二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0至1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70%。
三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7至9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50%。
四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4至6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40%。
五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2至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30%。
六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訂金 20%。
七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取消或怠於通知者,民宿得不退還旅客已付全部訂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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